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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
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2011年04月20日

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加强学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根据国家的相关教育法规及《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手册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从2011年4月20日开始执行,原有规定与此相冲突的,以此规定为准。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,以上级文件为准。

经济管理院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

一、请假次数的限制及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的处理

1、一个月所有请假次数不超过2次且累计请假不超过4节,若超出前述规定,必须向年级辅导员作出书面说明,并获得批准请假方可有效,否则按旷课计。

2、课堂、讲座、集会迟到累计达4次(含),按旷课一次计算(一个学期内累计)。

3、课堂、讲座、集会早退累计达4次(含),按旷课一次计算(一个学期内累计)。

4、累计旷课2次或者4节以上(一个学期内累计),要求在收到纪检部通知后3天内写自我检讨及保证书交至分团委书记(检讨书及保证书字数不少于1500字),未按时交者按旷课6节处分,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、三好学生及优秀团员的评定的资格。(全院通报)

5、累计旷课3次或者6节以上(一个学期内累计),全院通报,警告,取消其参加入党积极分子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员评选的资格。党员预备党员受通报警告的,由党支部按党章及学生党员管理手册作相应的处分。受通报警告者,按照《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》扣除相应的分数。

6、累计旷课10节以上(一个学期内累计),通知家长并一律上报学校学工处和教务处,由学校给予相应处分并放入档案。

附:学校关于旷课的有关规定

在一学期内,累计旷课达10—1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累计旷课达20—2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累计旷课达30—3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旷课达40—49学时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累计旷课达50学时以上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二、早操的相关规定

1、早操须按规定时间出操,一般不允许请假,特殊理由需事先请假,不得先假后告,假条在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签字后方可生效。

2、一周内缺操1次按旷课一节计算;一周内只准请假一次,超过部分按旷课处理。

3、检操人员要认真负责,严格考勤,不得弄虚作假。否则,一经发现,给予批评并责令其改正;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,开除其纪检职务,上报本院学工办并给予相应处分。

4、对工作负责,公正正派,反映良好的检操员给予相应奖励。

5、本规定与评优(校、院系级别的“三好”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成绩奖、优秀团员、团干以及相关评奖活动)、评奖学金及助学金、勤工卡挂钩。班级每学期缺操累计达30节以上,不得参加优良学风班或先进班级体的评比;个人每学期累计缺操达5次以上,取消上述所有评优、奖学金及助学金、国家贷款、勤工卡的资格。

三、早读的相关规定

1、早读不允许请假(第1、2节课请假除外)

2、早读缺席1次按旷课1节计算,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。

3、对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将对其进行谈心教育,情节严重的,将与其家长联系,告知情况,共同进行批评教育。

4、处分办法参照早操规定

四、晚自习纪律规定

1、各班同学按时到达教室,当三风队员过来点名时,积极配合;如三风队员有做的不对的地方,可以向纪检部提建议。

2、如有请假的,请在晚自习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(注意假条格式),有班长˴纪检委˴宿舍长三人签字的假条为有效假条,并须将假条于晚自习之前交至纪检委,然后纪检委上交给三风队员。若有急事来不及写假条,要在事后一天内补好假条,及时上交;若无假条,以旷课处理。

3、在晚自习期间,纪检部将会不定时抽检,晚自习结束之前各班同学不能离开教室。如有急事要出去,请与纪检委沟通好,纪检委及时了解本班情况,纪检部检查时及时做汇报。若抽查期间,不在教室又不请示的同学做早退处理。

4、在晚自习期间,遵守纪律,不要随便走动。

5、处分办法参照早操规定

6、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允许不上晚自习。高年级学生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不上晚自习,但必须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报党总支副书记批准方可有效。

附:申请书的样式

申请书

尊敬的老师(领导):(对象)

我 是XX班的学生XXX,因XXXXXXXXXXXXXX(正文),特向您申请不上晚自习,望予批准。

(兼职的同学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在申请书上注明“兼职期间自身安全由本人及家长负责”)

申请人:

家长联系电话:

个人联系电话:

X年X月X日

五、学生的申诉程序

1、学院对学生作出系院内警告的预警→学生接到预警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工办提出申诉→学工办接到申述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,复查结论是最终决定

2、预警送达后,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3、学校下达的处分决定,申述程序参照学生手册的规定。

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规定

为进一步端正学风,做好学生安全工作,根据本院情况,特制定此制度,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。

一、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、组织的一切活动。早操、上课、晚自习、升旗、讲座报告等集会活动等均实行考勤。

二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,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,方能生效。

三、请假条件

1. 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,须提交医院诊断书。

2. 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(须有医院证明);

3. 父母病重或病故;

4. 代表院系外出参加活动;

5. 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;

6. 其它因故不能上课,不能参加院、班组织开展的活动,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等情况,均须履行请假手续,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。

四、请假时应具备的证明文件

(一)病假:学校卫生所或医院疾病证明、病历本。

(二)公假:

1、代表院系外出参加活动的,需有学工办出具之证明文件。

2、经学校选派担任公务者,需有学校选派部门出具之证明文件。

五、请假手续

1. 凡是请假离开南宁市区的,无论请假长短,均应向班主任或学工办老师报告,然后经过本院党委副书记批准;

2. 请假在一天以内(含三天内累计请假达一天)由班主任签字批准;

3. 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,经辅导员、分团委书记同意,由本院党委副书记签字批准。

4. 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本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后送学校教务处审批,两周以上的由本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后送学校领导审批。

5. 凡请假离开学校者,须事先由本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,特殊情况可在离校前电话请假,之后立即补书面假条。严禁“先斩后奏”现象,坚决严禁霸王假。请假离校的请假本人须在假条上写“离校期间安全自负”字样。

6. 因急病、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,须向院领导或辅导员、分团委书记电话、口头请假,或请班长或同学凭有关证明,代为办理请假手续,但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,并及时到批准假期的学工办销假。

7. 对于迟到或早退的同学将处以口头警告处分,其余处分规定均按学生手册有关章程执行

六、请假注意事项:

1、所有请假须事前亲自办理。唯有情况特殊或者重大事故,无法事前或亲自办理者,可以电话先向相关老师领导请假,但必须假满回校时亲自补办请假手续。

2、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。如发现捏造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,如情况特殊确需请事假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。要请假离开南宁市区的同学,该生的父母必须先与本院政治辅导员院或党总支部副书记电话联系,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,由本院党总支部副书记批假。

3、由班长、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,考勤结果是对学生进行考核、评优、评奖的依据

4、若假满仍不能返校,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,请病假者,必须有医院证明。严格控制事假。

5、家在南宁市的学生假日回家住宿,应向班长报告。非南宁市的学生,平时不准离校外宿,有特殊情况一时不能按时返校的,必须及时用电话向党支部副书记或政治辅导员请假,回校后及时补书面假条。休息日外出在市区内活动的,应向班长请假报告,必须在星期日点名前返校;休息日到市区之外活动的,先报告班主任或学工办老师,然后经党委副书记批准。

6、寒假、暑假和节假日期间,学生如需外出,应请假,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,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,应先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

七、以下所列方为有效请假

1、早操:须有本院学工办的老师签字或班主任签字。

2、早读、课堂:须有本院学工办老师或任课老师的签字。(课堂请假的,若跨越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请假,必须经学工办老师批准,不允许分段向任课老师请假)

3、集会:须有本院学工办老师签字。

4、晚自习点名:须有学工办老师签字或班长、舍长、纪检委员同时签名方可生效;若有集体活动而未能晚点名的班级,须向纪检委员递交证明,证明须有班主任或负责本次活动的老师签名。

5、夜间点名:本市(除走读外)学生请假须有本院学工办老师签名。

八、 以下情况均以旷课处理

1.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课、离校或不参加活动者;

2. 请假到期但需延假者,如不办理续假手续,超假部分

3.未经请假无故旷课者,根据旷课课时数,按照《大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处理,并与综合素质测评、各类评优、各类奖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挂钩。

4. 迟到、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的,本节课不到一半时间退出的。

九、学生缺课旷课处置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

1、单一科目旷课时数达 节,得由授课老师自行酌情扣减该科目之学期末总分。集会旷席者,依《学生管理规定》处理。旷课课时累计达6节,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扣相应的分数,并在管理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
2、在一学期内,累计旷课达10—1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累计旷课达20—2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累计旷课达30—3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旷课达40—49学时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累计旷课达50学时以上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十、 请假者应及时将请假条交于本班纪检委员处登记备案。本班纪检委员统一每周五交至学生会纪检部,学生请病、事假一律记入各班考勤表。

十一、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学工办老师共同负责。纪检委员以及其他班团干认真配合,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缺勤情况。任课教师应经常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通报学生缺旷课情况。

十二、请假条应包括:对象(即向谁请假),正文(包括具体的正当的请假理由及请假的时间段和课程名称,并声明:请假期间自身安全由本人及家长负责。),落款(包括证明人姓名及职务,请假人姓名及所在班级和书写日期,并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及家长联系电话。)三部分,缺少任何一部分将视为无效;用16开广西师范学院信签或16开稿纸为请假条专用用纸;

十三、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,实行外出备案制度。请假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前往地点、联 系方式、请假起始时间,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班主任、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。离校学生必须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。

附:

请假条

尊敬的老师(领导):(对象)

我 是XX班的学生XXX,因XXXXXXXXXXXXXX(正文),特向您请假XX天,从XX号至XX号,望予批准。

请假期间自身安全由本人及家长负责。

请假人:

家长联系电话:

个人联系电话:

X年X月X日

十四、寒暑假在家因病、因事不能按时返校者,需通过电话向院学工办请假,经批准方能生效,事后应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;如未批准应及时返校。

十五、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。

十六、本制度由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。

经济管理学院关于集会纪律的补充规定

1.4月–—6月为管理学院论坛活动月,期间集会较多,各班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本班规定位置就坐,要求提前15分钟到场,以便于纪检委员考勤和纪检部的检查;

2.如有请假的,请在集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办老师请假,得到老师批准后,以签字的假条为有效假条,并需将假条于集会前交至纪检委,会后纪检委连同考勤表一起上交。若无老师签名的视为无效假条,以旷课1节处理;

3、晚会期间纪律要求按课堂纪律标准实施,晚会开始“三风”准时点名。开始发放签到表后才到的同学记为迟到;晚会开始10分钟之后才到的按旷课一节论处;集会期间,不能随便走动;中场离席超过10分钟没有和“三风”特别说明的视为旷课一节;整个晚会一直没到场的按旷课2节处理;主持人还没有宣布晚会结束之前而离开的一律按早退处理。

4集会期间,请不要大声喧哗,保持会场安静;若吵闹现象严重将根据情况扣除一部分本班活动积分

5.在集会期间,若确有急事需要离开会场的,请在出口处,“三风”纠察队成员的考勤表上登记,并写上自己所在班级、姓名、以及附上离场原因,若是上洗手间,只需回来时在所离场的出口销假方可;

(注:对于离场原因不合理的,一旦经纪检部核查,学工办老师审定,将给予早退处理。)

6.在集会期间,纪检部将会不定时抽检,集会结束之前各班同学不能离开本班固定位置;

7.纪检委员需在每次集会时带好笔和两张16开的稿纸,并认真做好考勤,对旷会、迟到、早退同学要如实登记;

8. “三风”纠察队成员出勤时需带上工作牌以及纸笔,在工作中要恪于职守,严格按规定维持现场秩序,杜绝让同学乱走动。若确实有需要离场的同学,让其登记姓名、所在班级、离场原因,若其离去又回来的需让其销假。集会期间,所在管辖区若有同学出现吵闹现象,务必给予制止。(其他大型晚会或集会活动遵照上述办法执行)

若班上缺勤,请假人数过多,将会影响班级排名,以及期末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等各类奖项评选,院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等名额也将酌情减少。

经济管理学院

2011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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