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> 学生工作 >> 制度建设 >> 正文
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财物管理制度
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02日

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财物管理制度

一、一切工作的经费开支应从“少用经费,多办实事”的原则出发,合理使用,做到“开源节流”。

二、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,应由主要负责人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,交由常委审查通过后再向指导老师申请。经费预算方案由各活动负责人及时整理存档。

三、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,在办公室老师处报帐或报销。

四、向办公室老师报销或报帐应使用有效发票。经批准的正当经费,因特殊原因未取得发票时,需凭收据向办公室老师报销。用款人应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帐。

五、所有单据应注明用途、经手人(具体经办这笔经费的干部)。

六、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,凡徇私舞弊者,一经发现,即给予自动退职处理,并如数追回公款,作全院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立即撤职。

上一条: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下一条:广西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

关闭

Baidu
sogou